【港區國安法草案】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刑罰與本港相若 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
發布時間: 2020/06/20 19:24
最後更新: 2021/02/18 20:04
新華社今日(20日)傍晚公開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的摘要,包括特首可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安犯罪案,中央要在港設立以特首為主席的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,以及要求特區政府監督學校社團涉及國安事宜等。
【港區國安法草案】特首可指派法官審議案件 警方可採用香港現行法律及國安法規定職權
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回應傳媒查詢指表示,港區國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的執法人員,而且草案列明會保障人權,並已經吸納普通法的特點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見,希望立法後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,一國兩制暢順運作。
【港區國安法】中央在港設「駐港國安公署」 特定情形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
雖然現時公開的草案內容未有詳細說明罰則,不過譚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,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,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,他指刑罰不是根據內地的,而且也不設「追溯期」。
【港區國安法草案】參選或就任公職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《基本法》
譚耀宗又指草案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,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行使管轄權,他形容是一個「兜底」的做法,以防萬一,不會隨便動用。至於何謂特定情形,他指應該做法類似駐軍法,要由特區政府提請中央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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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伍瑋瑋